为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提高科研水平,规范我院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促进学科建设,根据我校科研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本办法所包含科研论文、专著范围及认定标准以最新版《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所列刊物及专著为准;所包含教学论文、教材范围及认定标准以最新版《西安财经大学教学业绩认定办法》中所列刊物及教材为准,且作者必须是公共管理学院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财经大学”或公共管理学院所属科研机构。
1.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8000元;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6000元;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4000元。公共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作为第二作者(导师作为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财经大学)发表的二类核心及以上论文,享受同等资助。
2.本科生在普通期刊发表的论文,要求字数不低于3000字,且中国知网全文收录,当年发布的复合因子0.2及以上的论文,版面费资助上限不超过1000元。
3.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对提出申请资助的著作(教材),进行资助与否的学术评价,学院根据实际确定如下资助类别及额度:
(1)确定优先资助的,学院资助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4万元;
(2)确定同意资助的,学院资助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2.5万资助;
(3)确定不同意资助的,学院不予资助。
(4)凡是由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和教材,必须在学校科研处、教务处认定的出版社出版,同时,年底绩效考核时不再计算相应积分。
二、资助要求
1.论文发表前,报销论文版面费时需提供版面费发票、期刊录用证明。论文发表后,需到学科办或教务办补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原件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和版权页(刊号页)。
2.专著、教材出版前,报销资助经费时需提供发票和出版合同。专著、教材出版后,需提供原件1份。
3.论文版面费和著作、教材出版费用发票的开具应符合学校财务处规定。
三、资助流程
1.申请人交验报销材料,填写科研、研究生教学成果登记表上报学科秘书;
2.经学院学科办或教务办审核,认定报销材料齐全、合格后,由科研副院长或教学副院长审定,由院长在报销凭证上签字,按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销。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为公共管理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