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创收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4-03-13 点击数:

    为充分利用学校学院教育资源,强化社会服务功能调动教职工服务社会的积极性,规范创收活动管理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西安财经大学部门服务性收入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有创收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创收所得收入须完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规范使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收活动主要分为“校外创收”和“校内创收”两种。

(一)“校外创收”是学院及教师个人依托学校学院资源(含无形资产)通过与校外组织(含企业)合作提供的培训等业务活动而依法获得的收入。

(二)“校内创收”是学院通过参与(含组织)学校各种赛事、评比及相关教育业务活动而从学校获得的预算外收入。

第三条 学院及教师个人依托学校学院资源合规开展的各类校内外活动获取的合法收入,以当年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第四条 根据创收项目来源,实施分类创收分成机制。

(一)“校外创收”项目。项目合同执行后,依照项目最终利润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利润的50%作为“校外创收”项目负责人(或团队)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团队)初拟奖励分配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利润的30%纳入学院的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利润的20%纳入学院的奖酬基金管理。

(二)“校内创收”项目。依照项目实际到账收入进行合理分配。其中,收入的60%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参与人)的奖励,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参与人)初拟奖励分配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执行;收入的40%纳入学院的奖酬基金管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创收实际贡献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激励。

(一)教师个人负责的校外创收活动的实际利润视为教师个人为学院作出的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贡献,可作为(且仅作为)教师个人年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考核。以不高于学院考核当年确定的实际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奖励标准,给当事教师发放年度横向科研经费绩效奖励。

(二)教师个人年度负责的校外创收活动实际利润总额超过(含)50万元,该教师个人的当年度科研业绩考核视为合格。该教师个人实际的科研业绩产出可据实参与学院年终科研绩效分配。

第六条 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创收业务合同审核及规范管理,并根据创收业务实际需要,为创收活动提供校内资源协调管理服务。

为确保创收业务高效顺畅开展,综合办公室负责指导学院各科室提供相应工作支持与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和服务。相关人员劳酬纳入创收业务成本核算。

第七条 办法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所有。


                                                                                                          2024年3月1日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邮编:710100 Email: ggglxy@mail.xaufe.edu.cn 电话:029-8155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