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业绩认定办法
西财教发〔2016〕6号
为了推动我校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工作,规范教学改革与研究管理,准确客观地评价教职工在教学改革研究方面的工作业绩,为教职工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教学业绩范围
本办法中教学业绩主要指教职工在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取得的业绩,范围包括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教学研究著作、 教材、教学研究论文、 教学成果获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获奖、指导学生参赛获奖以及反响类教学成果等。
第二条 教学研究项目认定
1.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校级以及学会类项目五级。
国家级项目是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科)项目(包括:国家重大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国家一般课题和国家青年基金课题);
省部级项目是指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的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以及各部委主管教育培训的部门、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厅局级项目是指各部委(非教育主管部门)司局单位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校级项目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学会类项目是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育部各专门委员会、省部级教育学会立项的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项目。
2.“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质量标准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以及教师能力提升等5个方面。
“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
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 项目是指教育部批准立项的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省部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是指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立项的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是指学校正式立项的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第三条 教学研究著作认定
教学研究著作按出版机构分为国家级出版社、国家专业出版社和其他出版社三类成果。
国家级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
国家专业出版社包括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统计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体育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其它出版社指上述两类出版社之外的国内正式出版社。
第四条 教材认定
教材分为教育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划教材、学校组织编写的教材、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四类。
第五条 教学研究论文认定
教学研究论文是指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而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教学研究论文分为权威期刊、核心期刊和其他期刊三类。各类期刊的论文均须注明作者单位“西安财经学院”。
1.权威期刊
教育学类权威期刊包括《教育研究》(权威期刊二类);《高等教育研究》(权威期刊三类)、《中国高教研究》(权威期刊三类),权威期刊一类暂缺。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按权威期刊二类认定。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文章按权威期刊三类认定。
2.核心期刊
核心期刊包括一类核心和二类核心期刊
(1)一类核心期刊
一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CASS)(中国社会科学院)为准;
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文章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在国外学术机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一类。
(2)二类核心期刊
二类核心期刊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版)所列入的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和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扩展区期刊目录为准。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下文章(不含学术卡片)、《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扩展版来源期刊发表的论文按二类核心期刊认定。
在《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下且1000字以上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在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被其公开出版的论文集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二类;
(3)其他期刊
其他期刊是指未列入权威和核心期刊范围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
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但未录入交流论文集的论文视同一般期刊。
凡国家级一级学会、国家和省部级科学研究机构组织出版的专业学术论文集,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视同一般期刊。
在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认定时,如果该期刊在不同级别期刊中同时出现,按较高级别期刊认定。
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增刊及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第六条 教学奖励认定
教学奖励包括教学成果获奖(包括教材奖)、教学比赛(专业竞赛)和指导学生竞赛获奖。
1.教学成果获奖(包括教材奖)
教学成果获奖指由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和教材奖。所有获奖成果的名称、人员组成及位次均以授奖部门正式颁发的奖励证书为准。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奖、校级教学成果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奖。
各类奖项凡未注明等级的,均按同类奖三等奖认定。凡设特等奖,其认定顺序为:特等、一等、二等。
同级别同次获奖两项以上者,按最高奖项认定。
2.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或专业竞赛获奖
教师参加教学比赛指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讲课比赛、慕课评比、课件比赛、教案评比等。
教师参加专业竞赛指教师参加各级政府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符合本人专业方向的文化、体育、美术、音乐竞赛。
3.指导学生竞赛(比赛)获奖
(1)指导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按照影响力,将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全国大学生竞赛分为学生竞赛一类和学生竞赛二类。
学生竞赛一类是指教育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的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创业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数控技术大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结构设计竞赛和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
学生竞赛二类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获国家级、省级立项按学生竞赛一类进行认定。
(2)指导学生比赛
指导学生比赛包括体育类、美术类和音乐类。
指导体育类比赛获奖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奖;国家级单项运动会和省级综合性运动会比赛获奖;省级单项运动会比赛获奖。
指导美术类比赛获奖包括三个层次:国家级大型综合性美展获奖;国家级单项美展和省级大型综合性美展获奖;省级单项美展获奖。
指导音乐类比赛获奖包括五个层次:国际专项音乐比赛;国家级表演比赛;省级表演比赛;由省级音协或省文化厅主办规范性的独唱(独奏)音乐会;作为主要演职人员,参加电视台现场直播晚会或演出录像在中央(省市)电视台播出。
(3)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学生比赛、竞赛,其级别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第七条 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认定
反响类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指研究成果在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教育部《专家建言》、陕西省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陕西省科技厅《陕西决策咨询》、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决策咨询建议》等上全文发表(部分摘录)或其他呈送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 附则
1.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西财教发【20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