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06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全面提升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设立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研究生教改项目)应符合国家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的需要,紧密围绕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的需要,在教育观念转变、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更新、教学过程整合、教学方法改进和教学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鼓励进行研究生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探索。

第三条  立项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重点资助受益面广、推广价值大、对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带动和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2.鼓励创新。鼓励紧密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的实际,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探索新的途径和领域,力求突破。

3.面向一线。鼓励从事研究生教学、指导工作的一线教师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项目立项范围主要包括: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

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指导;

3.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

4.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

5.研究生培养管理;

6.研究生素质教育;

7.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8.研究生教学改革;

9.其他相关问题。

具体参照立项当年发布的《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选题指南》。

第五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的申报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学的教师、研究生导师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人员。

第六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每2年申报一次。

第七条  项目申报人每次只允许申报1个项目,在其原有项目未结题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申报人以项目参与人身份参加的研究生教改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第八条  项目申报人按规定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表》,经各学院初选,初选后由各学院统一推荐报送研究生院。

第九条  研究生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负责本部门教师申请的研究生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申报人对项目研究工作负全责。

第十一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1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5000元。各学院可对立项项目从学科建设经费中按1:1配套经费。

第十二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最多可延长1年。

第十三条  已经列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再重复申报。

第十四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立项数量由研究生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教改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有关的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调研费、论文版面费等。经费使用需符合我校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研究生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申报人应在1年后向研究生院提交中期检查报告。

第十七条  对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限期整改或视情况暂停或撤销项目,追回研究经费,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


第四章  项目结题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须将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形成结题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题申请。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人申请结题时,结题报告由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等构成。

第二十条  研究生院收到项目申报人的结题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若整改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项目负责人4年内申报研究生院相关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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