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党政公章管理使用,根据学校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党政公章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第三条 使用学院党政公章,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
1. 党政业务用章。因成批办理诸如证书、证件、成绩单等常规性行政业务而需加盖学院公章的,由业务承办人直接申请后,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用印登记表》,方可用章。
2. 其他校内业务用章。因师生参加诸如教学科研及各类竞赛或报奖等业务需加盖学院公章,或者需要学院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由需要用章教师提出申请,经业务分管领导审签后,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用印登记表》,方可用章。
3. 涉生业务用章。教师在开展教学科研、社会交流等业务中,若涉及带学生离校外出,需学院开具证明或介绍信的,由业务发起教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分管业务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签后,到学院综合办公室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用印登记表》,方可用章。
涉生业务发起教师是学生外出期间稳定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提前将外出学生行程如实在学院学工办(及其辅导员)登记留底,学生返校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学院学工办(及其辅导员)报备。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如实登记。对用印的事由、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的登记备查。
第五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随意乱用,不得借用,不得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张上签章。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单位外使用,确保印章安全。
第六条 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因工作原因确需代管的,务必做好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有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七条 学院党政公章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协议、担保等事宜,否则无效。对违反印章管理规定而给学校学院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办法自学院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