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成果形式 科学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等情况。
第二条赋分原则
(一)在F类及以上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论文,或参与导师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计100分。
(二)在G类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论文;或参与导师承担的正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或参编导师编著的著作或教材(要有具体章节的署名),计80分。
(三)在H类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公共管理学科专业相关的教学或科研论文,或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或参与导师承担的副省级或厅局级科研项目,计70分。
(四)科学研究成果量化计分累计不超过100分,参与科研项目及其他合作科研成果赋分可根据学生排名按照下列系数量化赋分。
合作科研按署名比例加分系数
排名总数 |
1 |
2 |
3 |
4 |
5 |
6 |
1 |
1 |
|
|
|
|
|
2 |
0.65 |
0.35 |
|
|
|
|
3 |
0.55 |
0.25 |
0.2 |
|
|
|
4 |
0.5 |
0.25 |
0.15 |
0.1 |
|
|
5 |
0.5 |
0.25 |
0.1 |
0.1 |
0.05 |
|
6 |
0.45 |
0.2 |
0.1 |
0.1 |
0.1 |
0.05 |
第三条 认定标准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均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论文集收录论文、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会议论文、书评、补白、札记、随笔、新闻报道、调查报告、内部刊物、综述和读者来信等。
2.学术论文须在奖学金评定认定周期时间区间范围内公开发表且在“中国知网”可以查证。学术论文要求提供原件,复印件封皮、封底、目录页、全文内容页和版权页),用稿通知及其他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3.在G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认定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署名结构,其他情形不予认定。
4.学术论文须以“西安财经大学”或“西安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发表。
(二)科研项目
1.参与科研项目须为导师主持或承担的纵向或横向项目。
2.参与导师主持的厅局级以上纵向项目,参与人须在参与团队中排名前五,且学生中排名前三。
3.横向项目按照《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规定,认定项目级别。
4.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只认定的主持人,参与人不予认定。其他校级项目不予认定。
5.参与科研项目以立项证书或立项文件为准予以认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研究需要调整进入项目组的参与人须以在科研处办理的调整手续为准予以认定,其他情形不予认定。
(三)教材专著
参编导师编著出版的的专著教材,须在著作教材中明确说明具体章节的署名,其他说明不作为支撑材料,符合条件的计80分。
(四)科研获奖
1.科研成果奖项根据科研处最新版《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中“科研成果奖项认”给予认定,获省部级科研奖励计80分,厅局级奖励计70分,校级奖励计50分(科研奖励证书上要有署名)。
2.研究生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申报并获得省级研究生创新成果展高质量成果奖,A类计100分,B类计80分,C类计70分。
(五)学术会议
1.参加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依据提供的学术会议邀请函、会议议程、新闻报道等支撑材料,予以量化赋分,支撑材料上必须有研究生姓名。其中,国际学术会议100分,国内学术会议80分,学院主办承办的国内学术会议60分,公共管理学院各班级承办的学术沙龙40分,同类型的各项会议不能累计重复加分,不同类型的会议就高加分。
2.参加本领域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征文活动获奖,依据提供的相应支撑材料,予以量化赋分,其中,一等奖80分,二等奖70分,三等奖60分,获奖证书须有研究生姓名,且符合认定标准中学术论文的署名要求,支撑材料包括:会议议程、征文通知、投稿路径、获奖证书等。
3.在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上投稿并收录至公开出版的论文集,须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其中国际学术会议80分,国内学术会议70分,论文集的支撑材料的要求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的材料一致。
4.参加同一学术会议,主题发言、征文获奖、论文集按照单项分就高计算,不进行累计加分。
(六)学科竞赛获奖
学科竞赛获奖指由国家有关部委、省教育厅、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其它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等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经我校组织参赛并认定的研究生学科竞赛。学科竞赛的认定以学校、学院官网的参赛通知为准。依据提供的相应支撑材料,予以量化赋分,其中,国家级以上100分,省部级获奖80分,其他类获奖50分。
(七)境外访学
参加学校组织开展的各级各类境外访学交流项目,依据提供的相应支撑材料,一次性赋分100分。
(八)其他
其他项目加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级别商议决定。
第四条 相关要求
项目按照排名赋分,项目排名首先按照立项证书排名决定,没有名字的,其他证明一律不作为支撑材料;若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名字及排名不一致,以结项证书为准;项目成绩按照最高分计算,只算一项。
发表论文多篇可以累计加分,且一次性赋分给研究生;其他加分项根据具体排名按照系数量化赋分给所有参与人,特殊说明除外。
以上加分项可累计,加满100为止。
以上所有科研业绩级别的认定参照科研处最新版《西安财经大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科研业绩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安财经大学。
评审过程中所涉及科研成果的统计必须在当年奖学金评定的规定时限内,已用过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五条 本细则由公共管理学院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