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 时间:2019-06-04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中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

(一)树立“四个意识”。学院各处科级干部、党组织和所聘岗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正确认识反腐倡廉新形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一并纳入党政总体工作部署。

(三)明确目标任务。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违纪必究、破规必处,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惩治腐败,纠正“四风”、防止反弹。

(四)夯实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院党委要负主体责任,是管党治党的主体,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商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协助商学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学院党政“一把手”与班子副职、班子副职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五)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主体,通过“一案双查”,“追责倒逼机制”,加大问责追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校园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措施及进展成效,加大勤廉典型宣传工作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自觉遵守纪律,严守规矩,廉洁从政从教,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

(一)落实 “两个责任”。学院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职责定位,抓好分管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科学统筹部署。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学校党委、纪委的要求,在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体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纪律建设。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真正把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深化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从具体问题抓起,从一个个时间节点抓起,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五)加强干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六)严惩腐败问题。学院党委要依纪履行职责,查处腐败问题,加大对侵害群众和师生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七)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选人用人、改进作风常态化等方面,完善相关实体性、程序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和措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权力滥用、腐败行为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扎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长效防范机制。

(八)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使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自觉筑牢廉洁从政从教的思想道德防线。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开拓丰富宣传载体和形式,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廉洁、文明和谐的育人环境。

(九)加强行风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治理学术腐败、学术不端行为。巩固科研治理成果,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工作流程,为科研人员营造宽松严谨的科研环境。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教育公平。

(十)发挥表率作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自律、以上率下,教育、督促班子成员和学部、科室同志落实好责任,当好廉洁从政从教的表率。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和追究

(一)学院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年末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年度和聘期目标责任考核时,书面向院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二)责任书的履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学院党委组织领导,学院纪检委员协助。

(三)按照责任书的要求,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应承担职责的领导责任,或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的科室,将依纪依规追究其领导班子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科室,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由签订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为一年。在《责任书》设定期限内,主要负责人因人事变动调整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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