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学院分党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安排

作者: 时间:2017-04-10 点击数:

各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拟定于2017年7月召开。为了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学校党委《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代表选举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代表名额

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正式代表名额为210名。分配公共管理学院正式代表8人(含学生代表1人),代表候选人10人。

二、代表条件

中国共产党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是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我院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体条件如下:

1.能够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具有很高的政治素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能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组织纪律和选举纪律,对党忠诚,光明磊落,在关键时刻经得住考验。

3.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

4.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勤奋敬业,积极作为,开拓创新,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5.能够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选举原则

1.民主性。代表选举以基层党委为选举单位,充分体现党员的意志,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2.广泛性。要有各方面的党员代表,既有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代表、又有教师和学生代表。

3.先进性。符合代表条件,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

4.程序性。代表的产生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学校党委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四、代表产生及时间安排

1.提出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4月1日~4月21日)

各党支部根据学校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全体党员在全院范围内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并于4月19日前上报学院分党委。

分党委召开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进行遴选,对照代表条件和构成比例认真审查,并按照多于应选名额3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10人)。

2.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22日~26日)

分党委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反馈各党支部。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充分讨论酝酿,并向分党委汇报酝酿结果。

分党委再次召开支委会,结合党支部的酝酿情况,根据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10人),并形成预备人选酝酿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代表构成比例等),填写《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2017年4月26日17: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3.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月27日~5月5日)

学校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分党委上报的公共管理学院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综合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校党委汇报。

4.选举代表(5月6日~10日)

校党委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批复后,分党委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以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形式提交全体党员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然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

选举结束后,分党委形成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参会人数、选举方式、选举结果、代表构成比例等),填写《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和《中共西安财经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2017年5月10日17:00前报校党委组织部。

五、代表选举办法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在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当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

六、工作要求

1.召开第二次党代会是学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党代会的重要保证。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代表选举工作,配合总支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周密安排,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

2.选举前,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总支安排,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使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党员坚持党性原则、行使民主权利、学习党的知识的过程,成为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过程。

3.选举中,分党委要严格按照代表条件、分配名额和选举程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提名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4.分党委和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防止在代表推荐、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对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公共管理学院分党委

2017年3月31日

版权所有  ©  西安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 邮编:710100 Email: ggglxy@mail.xaufe.edu.cn 电话:029-81556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