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
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西财大研学发〔2020〕18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我校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包括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等培养模块内容,为了进一步规范培养管理、保障培养效果、提升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术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创新能力,培养方案中包括学术活动、科研实践和社会实习实践培养模块。专业型研究生重点培养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方案中包括专业实习实践模块。
第三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培养模块学分的设定根据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或修订意见执行。
第二章 考核基本要求
第四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培养模块学分的考核认定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完成。
第五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培养模块学分的考核认定工作需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完成,未取得以上环节学分的研究生,不准予参加论文答辩。
第六条 研究生所在学院需将考核认定研究生获得以上模块学分的相关考核资料按照课程教学材料的存档标准和要求分类存档。
第三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学术型研究生科研实践模块学分考核内容及标准为发表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要求的科研论文一篇,并完成以下科研实践内容1项。
1.主持并完成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1项;
2.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3;
3.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4;
4.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5;
5.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
6.参编教材、著作1章以上,须有署名;
7.参加互联网+创新大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8.主持完成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项;
9.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校级以上奖励;
10.参加各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科研实践活动。
第八条 学术型研究生学术活动模块学分考核内容及标准为参加10次以上学校、学院组织的专题学术讲座,要求有详细的听讲记录和不少于2万字的听讲学习笔记,同时完成以下学术活动中的任意1项。
1.以论文作者身份参加本学科相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要求有会议论文录用通知等证明文件;
2.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术竞赛并获奖;
3.在学科点研究生范围内作一次学术报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进行点评,报告需在学院、研究生院备案;
4.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内外校级交流学习1次;
5.参加各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学术活动。
第九条 学术型研究生社会实践模块学分考核内容及标准为完成以下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任意1项。
1.参加社会调查活动并提供调研报告;
2.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并提供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报告;
3.参加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并提供实习实践报告;
4.参加各学科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专业型研究生专业实习、实践模块学分考核内容可以为如下形式,具体考核标准由各专业类别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设定。
1.考取专业类别相关的资格证书;
2.参与校级以上各类竞赛获奖;
3.参加社会调查并提供调研报告;
4.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并提供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报告;
5.参加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践并提供实习实践报告;
6.参加各专业类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实习、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各学科、专业类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形式必须明确活动内容和考核标准,同时需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学术型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科研实践活动学分考核须在研究生毕业答辩之前由研究生所在学院统一考核。考核时须留存考核活动的证明材料,并按班级学号对应的顺序归档。
第十三条 实习、实践活动考核。
(一)若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实习、实践活动采取统一组织的形式,在实习、实践活动结束时,各学院考核认定实习、实践学分,并将实习、实践报告存档,实习、实践报告需要指导教师的评语。
(二)若研究生(学术型和专业型)的实习、实践活动不采取统一组织的形式,在研究生毕业答辩之前,各学院统一考核认定实习、实践学分,并将实习、实践报告存档,实习、实践报告需要指导教师的评语。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过程长,类型多,为提高培养效果,各学科、各专业学位类点应在每一级研究生新生入校后,指定专人负责该级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科研及社会实践的培养与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 如果科研项目立项时研究生没有入学,但入学后实质参与了科研项目的工作,由科研处出具是否参与科研项目证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