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比赛)奖励办法

作者: 时间:2023-12-06 点击数: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科竞赛(比赛)
奖励办法

西财大研学发〔2020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提升我校研究生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获奖者参与的获奖项目类别、等级、名次等设定奖励标准。

第二章  项目认定

第三条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有关部委、全国性的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经我校认定的研究生学科竞赛。

第四条  省部级竞赛是指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其它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主办的经我校认定的研究生学科竞赛。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级别认定、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第六条  除认定的竞赛项目外,鼓励各学院组织参加或研究生自行参加行业认可的学科竞赛,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参照本办法对其进行级别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  项目组织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遴选优秀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后,推荐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

第八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组织过程一般分为宣传、动员、报名、培训、筛选、强化、竞赛、奖励、总结等几部分内容,具体组织形式为:学院确立竞赛负责人和竞赛指导教师,负责竞赛宣传,组织报名,筛选参赛队员,开展赛前培训,组织竞赛及评审,上报竞赛成绩,完成竞赛总结等。

第四章  经费及奖励办法

第九条  经学校选拔推荐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参赛项目,其参赛个人和团队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资料费等可予以报销。

第十条  学校对获奖的个人或团体给予奖励,但同一项目的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十一条  教师指导研究生竞赛(比赛)获奖

教师指导研究生竞赛(比赛)获奖,学校对教师指导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办法》(西财大教发〔2019〕21号)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研究生参加竞赛(比赛)获奖,学校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西财大生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未列出的研究生竞赛(比赛)获奖,研究生院将参照《西安财经大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办法》(西财大教发〔2019〕21号)《西安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办法》(西财大生发〔2019〕31号)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同一项目重复获奖时,按所获得最高奖颁发。

第十五条  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者,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第十五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比赛)奖励的申请、审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集中受理,下一学期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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