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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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财大研学发〔20191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经201952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19610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大研究生培养投入力度,更好地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任务,合理使用和管理研究生业务经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拨付标准及分配比例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用于相关业务开支的经费。研究生业务费拨付标准为1000/×年。

第三条 研究生业务费的45%划拨给研究生院,用于全校性研究生学术活动以及全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制作、评审等支出。研究生业务费的55%由学校财务处按当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划拨至相关学院,用于研究生培养及学位论文答辩等支出。

 

第三章 开支范围及额度

第四条 研究生院管理的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如下:

1、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费。硕士学位论文评审费是指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评阅费、管理费、邮寄费。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费用230/篇,发放给研究生论文的校外评审专家;论文评阅管理费50/篇,发放给研究生论文的校外评审单位。邮寄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2、硕士学位论文制作费。硕士学位论文制作费是指学位论文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排版、印刷、装订、运输等费用。硕士学位论文制作费以硕士学位论文制作招标结果为准。

3、研究生全校性学术活动费。研究生全校性学术活动费主要指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的学术报告、讲座、学术参观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车辆租赁费、宣传费等。专家劳务费依据学校相关标准执行,其他学术活动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

第五条 相关学院研究生业务费使用范围及额度

1、研究生培养费。研究生培养费主要指硕士研究生答辩前培养产生的费用,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专业参考书刊订购或资料复印费;

2)学术论文审稿及出版版面费;

3)会议费和差旅费;用于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业务调研、社会调查、学术交流等产生的会议费和交通住宿费。

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费;

以上开支额度不得超过350/×年,其中前2项开支不得低于总额度的70%,后2项开支不得高于总额度的30%

2、学位论文答辩费。学位论文答辩费主要指硕士研究生答辩过程中产生的答辩专家劳务费。校外答辩专家劳务费200/×人,校内答辩专家劳务费100/×人。

 

第四章 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实行经费包干,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七条 硕士研究生业务费应在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全部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可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额度内使用培养费。经费使用时需经导师同意,所属学院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审批后报销。

第九条 研究生业务费使用时应严格遵循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五章 其他要求

第十条 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由相关学院解决。

第十一条 因论文重新评阅、答辩而发生的学位论文印制、评阅和答辩等费用均由研究生自理。

第十二条 未缴清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研究生暂停执行本办法;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西安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业务费使用和管理办法》(西财院研字〔20081号)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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