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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MPA)
一、培养目标
本MPA培养目标是为西部地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向
根据公共管理学科特点、实际工作需要以及我校公共管理研究特色和优势,设立三个专业研究方向:
1.西部地区地方政府管理创新
本方向旨在为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培养掌握地方政府运行机制、掌握基层治理、社区管理与危机管理等实务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西部地区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管理
本方向旨在为西部地区培养具有地方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西部地区基层治理现代化
本方向旨在为西部地区培养掌握社会治理基本理论与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实际问题能力的具有一定公共管理精神、素养、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学制与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两年。特殊原因可延长学制,但最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负责制相结合的方式。
校内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校内导师既是研究生的学术训导人,更是研究生的人生领路人。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各学科方向须成立以学科点负责人为组长的导师组,导师组成员一般由5-7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导师)组成。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养,提高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