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任课教师教学工作,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办法》(西财大评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评价原则
评价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的原则,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评价对象及评价要素
本科教学任课教师教学工作全要素评价(以下简称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对象为学院聘任的从事本科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评价要素为课堂教学、教案、讲义或课件、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教师参与教学业务培训活动等五个方面。
第四条 评价的领导、组织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教师全要素评价领导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学院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 实施学院教师全要素评价的各项工作、研究决定学院教师全要素评价工作的重大事项,审定学院教师全要素评价工作主要材料。
(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全院教师全要素评价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第五条 评价依据、各要素评价内容与方式
(一)评价依据: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制度和质量标准。
(二)课堂教学评价按《西安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办法》执行。
(三)教案管理及评价按《西安财经大学教案管理及评价办法》执行。
(四)讲义和课件管理及评价按《西安财经大学讲义与课件管理及评价办法》执行。
(五)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价按《西安财经大学实践教学环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执行。
(六)教师参与教学业务培训活动管理及评价按《西安财经大学教师业务培训活动管理及评价办法》执行。
第六条 各要素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一)课堂教学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由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依据其每学年初反馈的课堂教学评价结果。
(二)教案、讲义或课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1.每学期的中期教学检查期间,各系负责将本系教师本学期任课的教案、讲义或课件的收集齐全后报送至办公室。
2.办公室负责教案、讲义或课件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评价指标与内容依据《公共管理学院教案评价表》(见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讲义评价表》(见附件2)、《公共管理学院多媒体课件评价表》(见附件3)。
执行当事人回避本人评价规则。
(三)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办公室依据《公共管理学院实践教学环节评价分值表》(见附件4)负责非基础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组织与量化赋分。
(四)教师参与教学业务培训活动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评价结果依据其反馈的评价结果。
第七条 全要素评价结果的计算、等级划分及认定
(一)评价结果的计算
全要素评价结果,按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占60%)、教案评价结果(占10%)、讲义或课件评价结果(占10%)、实践教学评价结果(占15%)、教师参与教学业务培训活动评价结果(占5%)进行综合平均得出。
任课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出现违纪行为,对一般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每次给予1分的扣分处理;对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教学事故等级分别给予10分、20分、30分的扣分处理。
(二)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
以学院为单位,将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按综合平均得分情况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第八条 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位列全院第一名次,视为本年度年终评先评优的优先条件。
(二)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位列全院倒数第一名次,视为取消本年度年终评先评优资格条件,在本年度全要素评价中视为D档次。
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位列全院倒数三名次(含倒数第三名次)的教师,在本年度全要素评价中原则上视为D档次。
(三)对在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排名靠后的教师,学院、系要进行精准帮扶。
1.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位列全院倒数第一名次且分值低于全院教师平均分值90%的教师,学院安排院级督导随机听课,系主任安排全系老师一人一周固定听课,并给涉及教师提出改进建议。
2.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位列全院倒数第三名次、第二名次且分值低于全院教师平均分值95%的教师,学院安排院级督导随机听课,系主任安排全系老师随机听课,并给涉及教师提出改进建议。
3.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位列全院倒数三名次(含倒数第三名次)的教师:(1)必须自行网上观看思政大练兵决赛、课堂创新大赛视频,累计学习课时不少于10位参赛表演老师,涉及教师自行存留观看证据,并报系主任处留存;(2)必须报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思政大练兵比赛、课堂创新大赛等教学比赛,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除外。
4.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本办法的教师,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档次。
(四)最近三轮全院教师全要素评价的“课堂教学评价”“教案评价”“讲义或课件评价”三项综合加权得分结果中,位列全院倒数第五位次(含第五位次)的教师人数超过3人(含3人)的系,由系主任、支部书记牵头执行全系整改。
当学年每周三下午业务学习时间,开展全系教学观摩活动,教学副院长每周例行检查,学院院长、书记随机检查。
(五)例外管理。如果学校当年发布全校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排序,且当年全院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的倒数第一名位于全校教师全要素评价结果的前50%(含第50%),则本条第(三)(四)两款可由各系根据实际需要,经请示学院后再具体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