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要求,切实强化理论武装工作,提升我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学院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综合性学院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二章 中心组构成与活动组织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由全体学院领导、党委委员等同志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教师参加学习讨论。
第四条 党委书记任党委中心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学院综合办具体负责落实。学院综合办负责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党委宣传委员每学期初根据形势要求和学院实际,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定期做好学习材料的编印、发放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范围
第六条 经典原著。精心研读《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毛泽东选集》等,努力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第七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要坚持不懈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第八条 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及时学习和掌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使其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
第九条 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系统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教育领域重要文件,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其他相关知识。深入学习办学治院过程中需掌握的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着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四章 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一般情况下每月集中学习 1 次。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集体学习采用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重点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第五章 学习要求与考勤
第十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要着眼于马列主义的学习与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师生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使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学院发展的强大动力。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在学习过程中应做好学习笔记。每年每人撰写不少于 1 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或论文,开展 1 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每年年底,党委中心组在成员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年度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出勤情况、交流讨论的发言情况、开展调查研究的情况、撰写心得或论文的情况等。
第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党委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学院综合办请假备案。学院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