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新增聘任工作的通知》安排,我院拟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新增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学科
(1)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
(2)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聘任条件
(1)校内导师新增聘任条件按《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六、七、八条执行。
(2)校外兼职导师新增聘任条件按《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见附件2)第二至六条执行。非高校、科研机构人员聘任兼职导师的,职称条件、工作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根据其职务及工作业绩等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3)导师扩展指导领域的,按《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见附件1)第十条执行。每位导师最多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招收研究生。
三、聘任程序
(1)申请(5月15日前)
申请者在5月15日前向学院提交《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或《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
学院于5月17日前对照硕士生导师聘任条件对申请者的职称、学位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是否具备聘任条件资格进行审核。
(3)学院评议
学院于5月22日前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实际到会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表决结果以达到实际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4)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申请者进行为期三天公示(5月22日—5月24日)。
(5)报送
5月25日前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按照研究生院要求汇报上报。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
申请者请于5月15日之前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学院学科办公室(雁塔校区行政楼408)。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83695630
附件:
1.《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
3.《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4.《西安财经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公共管理学院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