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西财大研学发〔2020〕30号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及《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我校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研究生进行创新性课题研究,形成创新的科研成果,学校决定设立“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基金项目”)。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是学校设立的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研究项目。
第三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资助金额
第四条 学校每年为创新基金项目投入专项经费。
第五条 资助金额。重点项目资助10000元,一般项目资助5000元。
三、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为我校注册在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报时每名研究生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报,提倡跨年级、专业等具有不同背景的研究生组建项目组;
(三)申请项目必须由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推荐;
(四)自项目获批之日起,项目在研时间不得少于1年。
第七条 创新基金项目采取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审核同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等程序。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根据学校下发的有关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项目申报人填写《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经导师签署推荐,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二)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项目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拟立项资助的项目及资助额度,并将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
第八条 项目评审标准
(一)一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新颖,立意明确,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论证充分,逻辑性强,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二)重点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学科前沿,反映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法有所创新、技术路线科学可行,在进一步研究下有望取得高水平成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资料翔实,推理严密,论证充分,格式规范,文字表达准确、流畅。
四、项目管理
第九条 获得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按照项目申请书提出的研究内容,研究计划,研究成果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并合理使用资助经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成果的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批。若未经报批,擅自更改资助项目,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研究生院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同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收回已拨经费。
第十条 项目研究期间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第十一条 项目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进行时,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研究生院提出项目提前终止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列明项目提前终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终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终止手续,并与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结清有关款项。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擅自终止研究处理。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问题,研究生院除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外,还将建议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须将项目申报表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形成结题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结题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申报人申请结题时,结题报告由封面、目录、项目申报书、中期报告、研究报告、结题鉴定表、成果附件等构成。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评审工作,并签署研究成果结项审定书。
第十四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结项时,重点项目须在本专业一类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须在二类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完成不少于3万字的研究报告。论文成果的认定参见《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的有关规定》(西财大研学发〔2020〕17号)。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概况和项目研究成果由研究生院向全校公布。
第十六条 项目的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以延期3~6个月结项。每个项目最多可以申请延期结项一次。对超期仍未完成的,撤销立项及资助。
第十七条 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研究本人共同所有。
第十八条 项目成果(含研究期间成果)在校内外报刊上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本课题获得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相关费用不予拨付或报销。
五、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由研究生院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项目经结项审查通过后,一次拨付。
第二十一条 资助经费直接划拨项目负责人名下,负责人可凭创新基金项目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销。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学院对立项项目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和条件保证。
六、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西财研学发〔2018〕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