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财大研学发〔2020〕11号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经2020年1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1月10日
西安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下同)。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申请: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恶意欠缴学费者;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实施学术型新生学业奖学金和专业型新生学业奖学金的分类奖励。
(一)学术型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设四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由推免生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考生获得,奖励标准为1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我校应届本科生、调剂到我校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考生获得,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由一志愿报考我校及个别专业调剂考生获得,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四等奖学金由其他学术型考生按50%的比例获得,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
(二)专业型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含会计专业学位)设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由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生和调剂到我校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考生获得,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其余研究生按50%的比例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民币。
(三)会计专业学位新生奖学金只设一等奖,不超过全部新生的5%,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民币。
(四)专业型新生学业奖学金,计算时按培养单位各专业学位类型的新生人数分别乘以比例计算,四舍五入。
第六条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覆盖比例为5%,奖励金额8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覆盖比例为15%,奖励金额50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覆盖比例为30%,奖励金额3000元人民币。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比例:分别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型学位类别的人数基数乘上设置比例,四舍五入。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新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含会计专业学位)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学校层次及类别、入学前科研成果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四个方面分别按照40%、20%、20%、2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新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包括4个部分:
(1)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部分G1。G1折算办法为:入学总成绩/本学科(专业)入学考试总分值×40。
(2)报考志愿情况折算G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计20分,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计15分。
(3)入学前科研成果情况G3。入学前有公开发表论文等科研情况的计20分,无科研成果的计15分;
(4)考生来源学校类别情况G4。考生来源自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计20分;我校考生报考计15分;其他本科院校10分;三本院校(包含独立学院)15分。
综合测评总分G=G1+G2+G3+G4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1.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程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四个方面各以100分为总分计算,然后分别按15%、20%、50%和15%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2.思想品德要求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体按照《研究生手册》的要求执行。
3.课程成绩分别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要求的学位和培养课程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科学研究,包括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及表现等情况。
5.社会集体参与情况,包括研究生担任学校、院系及班级干部等职务,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等情况。
6.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计算:
(1)思想品德表现方面G1:根据学生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相关活动等方面的表现得分,具体得分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生担任学校、院系及班级干部等职务、实际表现情况等给予不同分值,满分100分。
(2)学业成绩G2:为学生所修课程的平均成绩,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排名计算。
(3)科学研究G3:科研成绩计分时,若发表有一类核心及以上论文、参与国家级课题的计100分;发表有二类核心论文、参与省部级课题、获得省部级奖励、参编教材(要有具体章节的署名)等的计80分;公开发表论文、主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参与导师厅局级课题的计70分;其他情况计60分,出现多项按最高项计。
(4)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G4:根据研究生参与社会活动情况得分,主要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校、院系活动以及班级活动等情况的得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赋分决定,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总分G=G1×15%+G2×20%+G3×50%+G4×15%
第三章 评审组织
第八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指导、检查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九条 相关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经导师推荐,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并统一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并最终裁决。
第五章 发放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业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提交学校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已获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如被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证书及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参评学业奖学金,只享受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不发放对应的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西财研学发〔201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