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7-2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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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财大研学发〔20203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经20191218日校长办公室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19

 

 

西安财经大学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是我国发展教育、科学事业的重要立法,我校各级组织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并以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指导思想,按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认真做好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条 硕士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授权学科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授予基本条件

第四条 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凡德育考核合格,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一)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掌握一门外国语。

第五条 课程要求。

硕士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须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还应获得相关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学分。

第六条 科研成果要求。

在校期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须按照《西安财经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有关规定》完成一定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负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 硕士学位论文过程管理

第八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应通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评审等环节。

(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紧密结合所在学科、专业类别的前沿。

(二)硕士学位论文选题确定后,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申请开题,开题答辩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

(三)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校在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半年后左右开展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四)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前,须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

(五)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应坚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预答辩通过后,学位论文送审之前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

(六)硕士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双向匿名评审,评阅人须为校外专家,且不能为我校兼职导师。

第九条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一)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三)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具体实施。

第四章 硕士学位授予

第十条 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等材料。

第十一条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表决,并将结果和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二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硕士论文有舞弊造假、学术不端及严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对已授予的硕士学位做出撤销原决定的决议。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的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决定之日为准。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的相关材料应按时归档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财经学院硕士学位管理规定》(西财研学发〔2018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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